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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0年4月11日委托某房屋中介公司购买某小区二手房并与当晚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并支付了3万元意向金。根据此居间协议定的内容规定3日内如卖家签字并转为定金,并在7日内补足10万元大定金,但正赶上本人出差并电话告知中介延期几天。回来后我们又在白天复看了一遍房子周边环境,发现小区周边有高压线并且包围了半个小区,查阅网上资料感觉高压线对健康和心理都会产生不良影响,况且正好又遇上国家出台新政策,对于购买二套住房要付50%的首付和1.1倍的利率,这对我们是个意外,应属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我们无力支付首付,也无力偿还多出的利息,购房计划全部打乱。因此我们在4月18日通知中介,明确我们因上述原因决定不买这套房了,但中介说我们属于违约,不但不退还意向金,还要起诉我们违约,要求赔偿房价2%的中介费。不知道我们这种情况算违约吗?该怎么办?意向金还能要回来吗?(中介说意向金已交给卖家)谢谢!

房产纠纷
2010-04-25 13:28:23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答:1、你可以先行与房东协商定金的退还事宜,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要求房东退还定金。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定金。
    2、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新政策是一种政府行为,政府行为属于不可抗力情形之一。因此你可以主张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
  • 本来3万元如转为定金则不可退回。但国家贷款政策调整属于不可抗力,你可以以此主张免责,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回定金。如满意,请采纳。
  • 如果3万意向金没有转为定金的情况下,你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要回钱款的。
  • 这种情况不算违约,国家新政策出来,属于情势变更,你可以主张解除合同,既然合同可以解除,那么意向金就可以要回来。
  • 因国家房产调控政策影响,不是双方的原因,可以解除合同,并不用承担违约责任,详情请来电咨询
  • 你们可以向房东协商定金的事宜,如果你方违反合同约定,不购买房产,应该属于违约行为的。至于百分之二中介费,通常情况下,中介也很难主张的。
  • 你好,定金因你违约,可能无法要回,但中介费应当根据情形判断。有可能不用支付。
  • 目前情况下,你只能以情事发生变更为由提出解除合同,至于中介费,其中中介部分是应该支付的,但是代理办理权证变更部分不应该支付。因此所谓意向金应该讨回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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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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