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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于3月15日在中山市看到一楼盘推出8套优惠房,就去看房,当时只剩下顶楼和一楼两套了,一楼需要120万,太贵买不起,就想买顶楼。售楼小姐说让她先交纳定金20000元。否则过两天可能就没有了,卖得很快。老公因第二天要去出差三日,我又不在中山,在娘家养病。所以只是在销售小姐带领下看了顶楼房间,在要求看楼顶时,没有同意。但又怕真得出差回来没有了就先交了定金,签了一份购房认定书。3月20日我从娘家回来看房,因我得了甲亢在休病,上了顶楼18楼后就觉得很热,而且楼层太高站在阳台很晕,房间卧室窗又是整片落地玻璃,没有窗台,更是不敢往窗台跟前走,看到下面那么高就头晕,想吐。加之提出两次去看楼顶,物业都以各种理由没有往上去。这种情况下,我们决定退房,想要回定金。但是售楼方一分不给。请问律师我们可以要回定金吗?

证券投资
2010-03-25 00:16:3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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