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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银行工作,有天办理一笔挂失业务,挂失人持身份证原件来挂失,我核对证件和本人觉得是同一人后按业务程序办理了挂失,但几天后又有一个人来办理同一个账户的挂失,并称卡和身份证已被盗,并出示了户口簿和派出所开据的户籍证明。我想领导反应后,并得到领导同意的情况下为这个客户办理了卡和卡密双挂失。但问题是,我当时没有按照规定流程办理,流程是应先办理再挂失,然后再办理双挂失,我跳过了再挂失,直接办理的双挂失。现在领导说因为我没按规定办理手续,给单位后续处理造成问题,说要扣我12分(规定只有12分,扣完就走人。)但客户的钱是在户头里没有损失,单位也没有经济或者其他损失。我想问下这种算不算严重过失。如果算,我被辞退能不能有补偿?如果没有补偿,那我在职期间从我工资里扣除的各类保险金,如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我能拿到我所缴纳的那部分钱吗?谢谢。

劳动纠纷
2010-04-24 07: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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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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