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请了律师来协助完善劳动合同书。关于劳动报酬这部分合同中是这样写的:试用期满工资:基本工资为xxxx元/月(含税)。甲乙双方约定按基本工资xxxx元/月作为加班工资的基数。但事实上我们的工资是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职务补贴所构成的,加班费用也是按照这4部分之和作为加班工资的基数计算的。我的问题是,实际操作与劳动合同不一样,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我们该怎样维护我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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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维护。这律师虽然维护了公司的利益,但是你们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劳资双方的关系不好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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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说你们的实际工资与合同中约定的工资发放形势不一样。对你们不利。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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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工资条,产生纠纷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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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合同是有效的,但对于工资的约定不符实际工资的,以实际工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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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在于收集好相应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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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