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买家,通过中介购买,三方合同已签,银行同贷已出,差最后和业主去房管局过户,突然业主说句等心情好了再递件。已经超过合同上写的5个工作日内去递件,接着我们一直都有不断打电话给业主,电话是能接通的,也发了信息给她,一直不接,也不回电。
直到5个工作日过了,中介方发出律师催促函出去,我用一个业主没见过的手机号码打去她就接拉,问她到底想不想卖了,她说不想了。之后就一直电话打了不接拉。
她拿着一份本该取消没有取消的协议说是我们。这份协议是关于付款形式的。
1.开始的时候三方合同上写的是公积金按揭。
2.后来业主说她有熟悉的银行人员,做转按可以很快,利息下降30%。所以补签了一份转按揭的补充协议。
3.等手续办得差不多时,银行人员说不能下降30%了,还可能要上浮10%,所以我们就不愿意。协商转成商业贷款,要求业主先把房产证属出来,她答应了。但中介要求她去取消那份补充协议时,她一直说没时间,所以这份东西就一直没有取消。后来去了第二家银行,业主也去签了文件,答应在那家银行做商业贷款的。所以文件通过后同贷也出来了。现在业主就拿着拿分补充协议来说我们的支付方式不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