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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装修公司工作半年,前两天辞职了。我发现公司并没有为我们员工缴纳社保。听别人说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请问我能够要求经济补偿吗?法律规定了哪些情形劳动者能获得经济补偿?

劳动纠纷
2010-04-16 11:46:3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一、下列情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7、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下列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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