憋司员工在下班回家途中经过十字路口被摩托车撞至脚骨伤,从09年8月份至今,每月全额支付给该员工全额工资,在2010年3月份经公司决定只发给厦门最低保障工资?这样是否合法?依劳动法正确的做法应是怎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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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应支付全额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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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以上的回答,现在还有另外的问题要咨询专家:她现在是在老家休养工伤,治疗费用全额由我公司支付,我方公司认为她已经痊愈了,可是,她认为她还没有痊愈,我们该找哪个机构来判定?是不是判定痊愈后,我们就可以不用支付工资给她,中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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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停工留薪应支付全额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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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应当全额支付您受伤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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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