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憋司员工在下班回家途中经过十字路口被摩托车撞至脚骨伤,从09年8月份至今,每月全额支付给该员工全额工资,在2010年3月份经公司决定只发给厦门最低保障工资?这样是否合法?依劳动法正确的做法应是怎样?谢谢!

劳动纠纷
2010-04-13 16: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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