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詳細內容) 我人在國外﹐委託朋友幫我租房﹐朋友有我手寫的委託書﹑房屋買賣合同複印件和身份證複印件﹐且委託書是我出國後郵寄回國的。委託書沒有公證﹐只籠統的寫明委託朋友管理房屋出租和出售事宜。 前段時間﹐朋友代我和中介及買主簽訂了賣房意向協議﹐對方直接付20萬定金到我的帳戶。三方沒有約定此房屋交易的具體時間。(因為我的房產證還沒下來) 。 按照規定﹐朋友如持這份委託書將不能為我辦理房屋買賣中的其他事宜﹐包括簽訂正式合同﹑預約提前還貸﹑辦理物業交割﹑房產證的辦理以及房屋產權過戶的其他事項。請問他簽訂的定金意項協議還能有效嗎? 沒有房產證且委託書沒有公證的協議具備法律效力嗎? 我如違約﹐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會給我朋友帶來麻煩嗎? 多謝指教!

房产纠纷
2010-04-09 21:42: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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