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謝您的回答。委託書簽字日是在出國以後﹐條款只簡單寫了委託朋友管理房屋出租\\\\出售事宜。請問毀約後一旦買方訴諸法律﹐法院會很快受理並停止此房產的其他上市交易嗎?朋友會被牽涉其中嗎?
期待您在百忙之中的回答﹐謝謝!
(我人在國外﹐委託朋友幫我租房﹐朋友有我手寫的委託書﹐房屋買賣合同和身份證複印件。前段時間﹐朋友代我和中介及買主簽訂了賣房意向協議﹐對方直接付定金到我的帳戶﹐同時交納中介費。三方沒有約定此房屋交易的具體時。(因為我的房產證還沒下來)
請問沒有房產證且委託書沒有公證的協議具備法律效力嗎? 我如違約﹐會給我朋友帶來麻煩嗎? 多謝指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