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3月1日又本集团的A公司,内部岗位调动到现在的B公司。派遣协议书上清楚写明,福利待遇工龄由A延续至B。
我的职位合同上写明是销售,但是在入职B的过程中,我发现这里不给我资源,那么我是没有办法做业绩的。并且该领导在29日晚上故意刁难我提很多和我工作无关的问题,我没回答出,他就说我工作能力不够,问我:你是自己辞职还是要我开除你? 我没回答
后又连夜收到他的警告信,说我的工作能力不够,公司有权辞退我。今天4月2日,又和我说,这样的辞退,公司是不会赔偿我的。
我自08年7月入职该集团至今。
我想问:他能以这样的理由辞退我么?这样的辞退,我有经济赔偿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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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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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是未依照法定程序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补偿标准的双倍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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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代通金。建议委托专业律师维权。详情可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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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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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