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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们好,我现在遇到一个问题,想向大家求助。我原是一公立学校的教师,于2007年考上了研究生,当时要调档案,当地教育局就要求我写下了毕业后要回去服务两年的保证书,不然不给我调档案,逼于无奈,我写下了这份保证书。保证书中,除了他们说的要求我回去服务两年外,还扣除了我一半的工资。现在我研究生毕业了,我想请问这种不公平的保证书有没有法律效益呢?我没有和他们签立劳动合同的,只有这份保证书。我不想回原来的学校工作了,我想请问你们我可以和其他单位直接签订就业协议吗?还有,我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能转入我的新工作单位吗?

其它综合
2010-03-28 22: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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