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去年底购入一套二手房,原房产证上是A 和 B,户口本上也是A 和 B.当时A 和 B以房子借给远方亲戚D为名,远方亲戚D不肯搬走不让看房,所以看了其他同房型房子。并且签订合同,并与3月初拿到写有我名字的房产证。并且A 和 B户口也立刻迁走。但是现在A和B无法交房。因为远房亲戚D是 A的后妈, B是A的亲妈。房子原本属于C,B和C是原配夫妻,后来离婚。B娶了D。此套房子是B 和D结婚时候分配的使用权房。A伪造遗嘱,C同意让A户口迁入此房。并且 A在C去世后,把使用权房子购买了产权。D作为后妈,因为房产证在A手上,所以户口没有签入。请问作为我,现在该如何处理,合同订与最后交房日期2010年10月15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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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善意受让人,已经取得房屋产权,有权享有房屋全部权利,要求对方搬离.
至于原产权人之前的纠纷,他们可自行处理,分配出售房屋所得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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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到法院诉讼要求支付违约金。如需帮助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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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下家应当注意的所有权人,至于房产证是如何取得的,与下家没有关系,下家没哟义务调查产权的来源是否合法,交房日到期时,下家可以要求上家甲方交房,上家无法交房的,要求上家承担违约责任;
或者可以现在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上家承担违约则责任,理由是上家提供虚假信息,但下家要证明该房产来源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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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合同到期日要求对方交房,如果对方不履行约定交房,可向法院起诉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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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买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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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房日到期时,你可以要求甲方交房,甲方无法交房的,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2、甲方提供虚假信息,你可聘请律师查取证明该房产来源有问题或权属有争议,要求解除协议,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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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起诉ABD,要求按约定交房。本人专业房产律师,需要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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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