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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母亲被邻居打伤 当时就我母亲自己在场 对方是母女俩 我母亲快60岁了 看上去很严重 不过没有皮外伤 就直接送医院了 当时已报警 派出所当时说出院后给调解 在医院治疗期间花了2万多医药费 请法医做鉴定却够不上轻微伤 够不上轻微伤为何能花2万多医药费呢?如果起诉对方医药费方面大约能赔偿多少?医院是不是也有责任?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0-03-25 11:30:0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医做鉴定够不上轻微伤,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伤情不能构成轻伤的,对方就不能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关于民事赔偿应当应当有对方承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赔偿。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依据如下: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有“补差单位”工作的才考虑误工费)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目前每天12元)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伤残等级分为1级至10级,1级赔偿下列标准的100%、2级为90%,以此类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农村居民举证证明已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以城镇居民论】,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精神损害赔偿(造成伤残的才予以考虑,是来自个人造成的损害,以往一般规定的标准,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一千元——三千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三千元——五千元,来自单位造成的损害,可以是以上的3-5倍)
    具体能赔偿多少,按上述依据及参数结合实际情况计算。
    如果有证据证明医院存在医疗过错或医疗事故,也应当依法赔偿。
  • 首先建议先由民警调解,赔偿金额是否合法合理可以接受。如果认为不合法合理,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具体情况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对于你说的医院是不是有责任,是指的哪方面的呢?建议先收集证据,如住院期间费用的单据,诊断书等。
  • 朱律师讲的很清楚,我再补充2句:

    1.法医所作鉴定属于确定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经程序。如果不构成轻伤,那么侵权人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花费多少医疗费,与能否评定为轻伤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3.你们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承担残疾赔偿金(如果能评定上伤残等级的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具体对方需要承担多少比例,需要根据对方的过错以及证据材料来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