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现在还没有到发放的时间,而且发放了也不会留下任何书面的证据.公司已经发话不给辞职者发放.我该拿什么来证明?电话录音算不算?另外现在我正在办理正常离职手续中,我可不可以利用上述矛盾,并加上以往的婚假、产假未足额发放,以及公司设立全勤奖并不是新增的奖金,而是处罚请假,从原有福利中扣除100元.并且公司承诺的100元生活补贴也只是发了头一个月,就没了后绪……这些种种问题再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补偿我4个月的工资(2006年6月1日入职至今3年9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