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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12月进入本企业,现于2009年12月27号提出要离职,并交了辞职报告,于元月27号离开公司(辞职一个月时间),现在公司规定2月10号发工资有年终奖(即一个月的工资),分两次发放,一次是2月10号发放一半,另一次是3月10号发放,但我2月10号领工资时就已经没有我的年终奖了(已问过人事),在公司以来都没有过年终奖,今年又有年终奖,合同上也没有这一项,请问我2月10号的一半的年终奖有权力跟公司要吗?

其它综合
2011-04-26 10:03: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