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4年4月14日进公司,试用期一个月后没有签合同,直至2004年12月25日公司口头通知立即我将我解.请问我可以获得什么经济赔偿吗?
-
可获得相当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未缴纳养老及医保可要求其补缴。
-
谢谢余律师!
还有:
刚进工厂时厂里就对我说,我没有加班费,而且规定一周工作六天
请问这合法吗?我是否可以要求补发加班费?
-
要抓紧时间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哦!
-
法律保护事实劳动关系。
-
你可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
-
如果每周超过40小时,而且没有给你加班费,你就有权要求给付加班费。
-
主张权利要在60日内申请仲裁.
-
也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他们肯定会帮你解决问题的。
-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