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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套房产,产证名为父母、儿子三人,母亲已经过世,居住人为儿子、儿媳和父亲。女儿另有住处。户口本只有父亲一个人。根据继承法,应该是母亲的1/3房产由父亲、儿子和女儿共同继承,但是由于继续居住,一直没有去公证处提出继承。现在父亲想立遗嘱将自己的1/3和从母亲那份里继承的1/3(也就是总产的1/9)都给女儿继承,可以立吗?还是先必须去公证处提出继承母亲的那份房产,然后才可以立遗嘱?如果不去提出继承,是不是只能把自己的那份房产立入遗嘱中?

继承
2010-03-14 22:54:23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父亲可以如此立遗嘱,不一定先要办理母亲的财产继承公证,只要遗嘱写得清楚明确,可以在父亲去世后一起办理继承问题。
  • 你们先遗产分割后才可以让你父亲立遗嘱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 可以的,应当先析产再立遗嘱,以便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 二者全可以的,后者比较清楚点,麻烦会少一点!
  • 应当先析产,然后再立遗嘱
  • 二种方式均可,具体操作方法不一样。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 先析产再立遗嘱。原则上这类案件本律师收4000元代理费,具体细节再协商,你可以考虑。
  • 建议先析产继承再立遗嘱
  • 可以委托律师做份见证遗嘱就可以了,不用办其它手续。本人专业房产律师,需要联系我。
  • 可以立遗嘱,可以将自己的份额和能继承的份额都立入遗嘱,不需要先做母亲的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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