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邻居老伯突发重病住院,失去意识.生命危在旦夕.老伯有8万积蓄,有一儿一女.并再婚娶有一老太(领有结婚证,老太与老伯亲生子女无血缘关系).老太过门时儿女早已长大成人.老太是下岗工人有低保,但与老伯一起生活从未花过自己一分钱,低保也没有带来过,经济上完全依靠老伯.
请问这8万遗产算不算老伯和老太的共同财产?老伯去世后,老伯的子女和老太应该如何分割遗产?还有老伯的丧事和以后的祭日纪念费用能否从这8万元支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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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积蓄是否婚姻存续期间的,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老伯的丧事可以在此支出,祭日纪念费用不属于此支出。继母尽了抚养义务,继子女应有义务赡养继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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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是遗产,可由老太及其儿女平分,另4万是老太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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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共同财产,老太4万,剩余四万由老伯儿子、女儿、及老太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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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