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请教一下:有一对80岁的老年夫妇,约50年前再婚.双方再婚前、后都无子女。双方居住在共同购买的一处房屋,现退休多年。近期男方因病去世,葬于老家,父母早已去世,由其弟弟、妹妹操办丧事,费用全部由女方支出。事后有人就他们的共同房屋近期有可能被拆迁征购的事情,提出了有关财产继承的问题。请问律师:1、如果拆迁赔偿,对于男方的弟、妹、侄儿有否产生继承份额?有何法律依据?2、今后女方过世后,因几个兄弟姐妹都已不在了,也只有侄儿侄女和嫂子,遗产将有何继承关系?有何法律依据?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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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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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逝世后,其遗产全部由女方继承,男方的弟妹\\侄儿女均不能继承.
女方去世后,无法定继承人.由其遗嘱继承或者对其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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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女方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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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无子女的前提下由其妻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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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去世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分出一半为女方所有,剩余一半依法发生继承,由女方、子女和父母均分。如果无其他法定继承人,所有财产由女方一人继承。他人无继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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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