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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人,妻子是上海人。多年前我和她结婚,婚后一直居住在上海,结婚后由于当时我们属于住房特困户,妻子单位分配了两间房,但由于我户籍在北京,没有登记在该房屋使用证里。请教这部分房产是否也属于夫妻共有?后来我们在上海买了商品房,产权证上有我和妻子及妻子父亲三人名字,这种情况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目前我身患慢性疾病,可能较长时间内会失去工作能力,我和妻子有一五岁女儿,如果妻子提出和我离婚,您建议我怎样去做?谢谢!

婚姻家庭
2009-11-23 10: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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