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由于长安街延线,现需被占着的村庄搬迁,导致的家庭财产分割矛盾,具体情况如下:
北京一老人有三个儿子(妻子已死),老大,老二分家早,都有各自的房产——老大有五间,老二有三间,但是房子都是老人盖的;老三和老人在一起住,共有五间房子,老三已成婚数年,得一女孩,已与老人分开生活(老三住三间,老人两间),但是房主一直都是老人。现在已经搬迁,按照国家政策45平/人来分房子,另外,按房子总共平方数给房补钱。矛盾就在于这个房补钱的分法:老人要与老三一家平分这个房补钱,这样的话,老三所分无几,和老大、老二相差甚远!老三及其妻子感觉这样很不公平:“作为儿子,将来都要养老,为何兄弟之间相差甚远?老人已步入年迈,为何执意要和自己一家三口平分房补钱?”老三及其妻子就想知道:老人这样做受不受法律保护?既然感觉不公平,如果老三上诉老人,要求分到自己一家三口应得的房补钱,能不能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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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还是要看拆迁协议对于老三这部分是怎么安排的,除此之外,房产都是老人的名下,老人有自主的支配权。
建议你详细说明具体细节
如有需要,可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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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您的事情具体还要看拆迁协议的约定以及拆迁补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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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老大老二分房时,母亲是否健在。如当时母亲已亡故,则可要求继承母亲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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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