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回迁房买卖合同纠纷跪求帮我解决以下问题:我在去年买了套只有回迁合同房产证还没办好的回迁手房。房是A出面卖的,但是回迁合同上屋主是B,当时A说没问题,回头找B做个授权A全权代理此房的交易权的公正书就行,于是就于当天和A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卖方出现违约,我可以向A或B追究违约责任,这样我就交了11万的首付给A,A把B回迁合同和房屋钥匙给了我,并承诺等B的房产证办好后再过户给我,我再将剩余房款给A,现我已把房屋装修好准备入住,后来因B不追认,接下了的其他手续也都没办成,至今没有办理过户。
我现在的问题是:
合约上有一条款是这样的:如甲方违约,须一次性向乙方赔偿20万,同时该合同失效.
请问我除了这20万外我还可以要求其它赔偿吗?(如装修费,已付房款的利息,房屋差价等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