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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我们深圳劳动法规有没有规定,企业在不和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后应给该职工一定的补偿

劳动纠纷
2005-01-08 04:21:01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企业和职工都有权不续签合同!
  • 回应二楼说法:
    广东省合同管理条例中29,30条中不是申明的吗:合同期满或约定任务完成,公司解除合同,是需要支付生活补偿金的?请问是否属实?
  • 该条例有条件限制:

    对在本单位转为合同制职工的1986年9月30日(含本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含干部,下同),其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愿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作为最低标准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

    只有满足前提条件的原固定工才有这样的权利!
  • 如果企业不想续约的话,是不是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呢?
  • 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
  •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8.条中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因而并不禁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
  • 劳动合同因期满而终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 如果是国有或股份制企业,你可以得到补偿金。
  • 同意九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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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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