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的问题,2008年7月份,我在一家公司任职,当时并没有签订合同,而且也没有说要按绩效考核(工资是与负责人口口头约定,每月拿多少的,没有任何书面证明,但是一直按口头约定执行),做了大半年后以后,才交保险说是公司规定,2009年11月份说要签订合同,由于之前没签合同按劳动法应该是不定期合同,所以没签,09年12月份、10年1月份工资发现给扣了钱,现在公司说要按绩效考核因工作量不够扣钱,或者又说是经济状况不佳,需要降薪,其实就是想变相要我辞职,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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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单位单方不得擅自降低工资,可主张补足差额工资。您若不想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可以以单位违法为由辞职,并可要求经济补偿。
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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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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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补发工资、补办保险、支付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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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工资、支付双倍工资等。补交保险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要求补交。具体还需就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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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起仲裁,要求赔偿,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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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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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单位与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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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单位与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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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