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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6月28日到公司工作,公司至今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社保的起上时间也不确定,只是在十月份发放的九月份工资里扣除了160余元的钱,称交社保的费用。 老总在十一前最后一次露面,主管推说不清楚社保的情况行政不回答。 11月13日,公司会议,宣布因公司亏损,管理层降薪50%,中层以下降薪30%,如果愿意跟公司同甘共苦,公司欢迎,否则要离开,公司也不留。周一要给公司一个回复。 种种迹象表明,这条所谓的降薪是针对我个人的,因为降薪通知下达后,所有人都兴高采烈的,有为降薪而高兴的人吗?这迹象正常吗?!而且本应我所在岗位所做的文字工作,主管交给了一个市场部人员做。 如果我要离职,是否公司应赔偿我四个半月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还有其他离职赔偿吗?如果我的社保他们少给我上了两个月,怎么办?是由他们补缴吗?

其它综合
2009-11-16 13:39:5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支付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如已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还可要求单位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你好,可以申请仲裁
  • 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及补偿,补缴社保
  •  ××客户,你好:
      根据您提供的基本事实的了解,并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本律师认为:  公司应当赔偿未签合同的工资。离职你不要主动提出,由公司提出。社保可以要求补缴。  
  • 你好,如果你不同意降薪,可以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定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及违约赔偿。补交社保。我在天通苑有办公室,可过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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