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与前妻已离婚,小孩归女方抚养,现前妻能购置国家的经济适用房,但钱不够,我想由我出资大约85%比例来购置该房,要求把小孩的名字也写在房产证上,同时房产证上注明出资比例,如果前妻再婚或死亡房子都归小孩所有,或以后前妻有其他法律纠纷产生牵连到该房产,则女方只能拿到她出资比例那部分房产的价值。我应该如何在购房前处理好今后房产纠纷问题,是不是签订一张购房协议,由我与前妻同时签字确认并由第三者证明后再去公证处公证,这样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 以后能不能作为法律诉讼时的证据。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