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想向你们请教一个问题:
我们家以前是5个人同住,我,我哥(同母异父),婆婆,父亲,母亲5个人居住。这房子是公房。
因为房屋拆建,房产局重新给我们安排了一个6楼的房子住。因为当时我哥正好结婚,所以我母亲,父亲,婆婆就把这房子给他们住,我们又重新租房子住。他们住的这公房的名字是我母亲的名字。
在2002年,我婆婆逝世。留下一点遗产给我和我哥,前提是要供养我母亲。
现在,因为一些事情,我需要住房子,但是哥却说退了,。我问他为什么退了,他说这是婆婆 给他的。所以他就可以随意处理这公房。
现在弄的我母亲都没的地方住。为此我很是着急。希望各位律师能指点一下!我应该这样维护我的权益!!谢谢!!!QQ3457334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