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关于公房纠纷想请教。本人80年代公司分配公有住房一套,按月向公司交租金。95年,本人建私房一处。97年本人的亲戚,也是本人一个公司的同事,他小孩没有住房,他小孩是我们公司的临时工,没有权利分房。于是向本人恳求,要本人将公房借给他小孩住,他小孩代缴租金。本人同意了,因为是亲戚,没写字据。
2000年,本人小孩结婚也没有房子,想要回房子,他又百般找理由,只好本人租房与小孩结婚。2003年,亲戚因车祸去世,现在,公房面临拆迁,公司也因经营困难没有将公房改制卖给个人。我像他小孩要求归还公房使用权。他小孩不同意归还,说房子是公司分给他的,不是谁借给他的。这点,公司各任领导可以给本人作证,是分给本人的。他又说,“公房是给无房户居住的,你建了私房,公房应收回,我在此房中居住了10几年,应该是我的。”
请教您,像这种情况,我还能要回我的公房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