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参加项目拍卖,想拍两个项目。因为按要求一人身份证只能报一个,所以又借用别人身份证共报两处!承包钱款全部为我父亲缴纳。最终只拍得借用身份证那个项目。现在借用身份证的人偷着把本属于我们的项目的合同签了!现在我们怎么办?
补充:
那我该怎么办啊?钱实际是我们出的啊!怎么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而且当时拍的后,但未交齐全款前,到拍卖单位已经交了一份说明情况的文书,文书上面写清了交全款时名字改为我父亲!可是在前几天那人自己偷着去以他自己的名义签订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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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诉讼确权或让其退还相关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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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你所说的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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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