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婆在婚前购买房产一处。该房产是由我们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款已全额付清,但出资比例不同,并且在婚前办理过出资情况的公正,房屋产权人只是其中一人的姓名。
请问:如果双方离婚,该房屋应如何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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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登记在一人名下,则房屋仅为该人所有,离婚时另一人无权要求分割.但另一人的出资,在两人之间形成债务关系,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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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扣除婚前出资部份属于个人财产,婚后的属于共同财产。若离婚,分割该房产,应扣除婚前出资部份,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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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是一个人所有,但是出资的部分应当返还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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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按照该出资的实际比例来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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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