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我2008年10月9日晚上10时半开完会议回家途中发生车祸,一号腰椎骨爆裂性骨折。事故股认定我承担主要责任(骑自行车走错道了),2009年一月我被认定为工伤。内镶钢板医生要求18或24个月取,伤残鉴定市里工伤处要求得等取出钢板后才能进行。工伤后医生开出的休假证明8个月,2009年8月正值我到了企业规定的内退年龄,公司就没再安排我上班。从2008年10月到2009年12月共14个月,公司一直发我原工资福利待遇。因为我2009年8月就到了企业规定的内退年龄,所以公司从2010年1月对我改发内退工资了。1、工伤事故发生在我在岗在位期间,不是发生在我内退期间,现在我内镶钢板未取,伤残等级未鉴定,公司对我改发内退工资,对吗?
2、我要求继续享受所谓停工留薪期满到伤残鉴定未做这段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合法吗?
3、如果提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能不能赢?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