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从89年开始,我一直在村级小学以县级代理教师的资格从事教育工作,至今已经20余年,目前每个月工资500元左右,生活清贫。问一下: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应该单位缴纳“三金”,但没有按照政策执行.。从教以来,工资一直很低,拿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我该如何索要这部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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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0 17:01: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