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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去年与一家上海当地的广告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协议,合同上明文规定了我的工作时间,做五休二,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但是做了一年之后,原部门已经被撤除,现在本人被调到以个新部门工作,工作时间也变了,现在是做六休一,但是薪资还不变,这样我就白白多做了一天,找公司谈这个事,也没有回应,我经常加班,但是没有加班工资,我怎样来维护我的权益呢?我们工资是以现金方式发放,我的月薪是2500,但是合同上只写了1750,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09-09-24 18: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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