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各位律师。我所问的问题是关于两年前我在广西的东兴市里面买了一套三房两厅的房子。是付了首期的,因为那个房贷申请了两次都没有批下来。那么前两天房地产公司发了一份催款书给我。说是因为房贷没贷到,要我十天内把其他款全部付清,要不然就拍卖那套房子。我是想了解一下,我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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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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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一下买卖合同对房贷问题是否有约定,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未约定你可以找对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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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返还首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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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互相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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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对房贷问题是否有约定,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未约定你可以找对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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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