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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姐弟三人,父母的房子是当时父亲单位按工龄分的面积100多平方米,后来父亲去世,国家实行房改根据职工的工龄再交一部分钱就可以买下,哥哥出资一万元加上父亲的工龄买的,后来哥哥说这个房子他买了就全归他要求我和姐姐、妈妈一起和他去过户,我和姐姐认为我们起码能分得父亲工龄的那一份,姐弟三人发生争执,后来考虑到姐弟之间的感情在不懂相关法规的情况下姐弟三人、母亲在无公证人的情况下签订了一份由哥哥写的协议(母亲也签了),母亲将来去世后哥哥给我和姐姐一人1万元房子归哥哥所有,姐弟三人共同赡养没有收入的母亲,共同缴纳母亲的生活费,母亲如生病共同缴纳医疗费直到母亲去世。后来我和姐才知道房子应均分。 请问如果我和姐姐想再通过法律手段争回自己的权利,协议是否有效? [[i] 本帖最后由 zby688 于 2008-8-4 06:25 编辑 [/i]]

房产纠纷
2008-08-04 04: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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