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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起诉她对夫妻感情不忠,与别人通奸生子而离婚,第一次开庭已完,未判决,她是这样应诉的,(她说是2006年4月在成都看病住宾馆时被别人强奸所致,并说我当时还在场,法官问她宾馆名字,她说不知道,证据,证人,也没有,而且说我再006年4月找她亲戚借了14万块钱,法官问她有没有依据,她说没有)而真实的情况是我在2006年3月16号就走了,5月底她打电话说怀孕了,2007年2月生产,并一直由她在抚养,我当时坚决反对和不接受,4月分我也没有回过家,也没有找她亲戚借过钱,2006年11月回家找她离婚,当时她正怀孕,就不了了之,请问,二次开庭,我该怎么去应对,,被告在庭上说的法官能采拿吗?我门没有共同财产,她说我有几十万,而她又没有依据,法院会判我给她钱吗?二次开庭能判吗?谢谢,急急急,假如她伪造借据,我又咋办?

婚姻家庭
2009-01-14 15: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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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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