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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持有的房地产权共有(用)证中,房屋情况是建基面积:52.65平方米,建筑面积:76.14平方米,房屋层数:1-1/2层。土地情况是共用面积:58.09平方米。我占有房屋份额为1/4。 2009年10月4日,持房地产权证人与其余2名共有(用)人未与我协商,私自改建房屋。现在,我能占有的房屋面积为6平方米,其余的他们全部占用了。 问题:持房地产权证人与其余2名共有(用)人的做法是否合法? 我能起诉他们吗?

房产纠纷
2010-02-06 22:56: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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