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年底我河西51阳光新房交工了,因为没住人也不知道天津市供热规定,就没交采暖费,今年12月去交采暖费被告知应补交去年的采暖费2500和滞纳金5000元,滞纳金安日千分之五计算,我认为我第一年没住为什么要交采暖费,若是为了检测供热系统也没必要检测一整个采暖期吧,同时滞纳金的规定有什么依据啊,也太多了,简直就是抢啊,所以我到现在还没交,我咨询了河西区供热站,消费者协会都说这是市里的规定,就得按规定执行,如果你对政策有异议可以起诉,起诉你也赢不了。我还想问一下,采暖费为什么不能隔年收取,我对去年的采暖费和滞纳金有异议,为什么今年的也不收我的,那么今年的采暖费供热站又有理由收取滞纳金了,找这样计算,到明天冬季我俩年的滞纳金都达到3万元了。比我一年的工资都多,我该怎么办呢,请你指点一二。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