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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28日,吉林省**有限公司对所开发的棚户区地段30余户居民下发强制拆迁的公告,拆迁公告中声明由于该房地产公司和棚户区居民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因此将实行强制拆迁,后果自负。未达成协议就要强制拆迁,这是合法的么?。一个三口之家房照上居住面积为16平方米,由于不够住,每家在老公房前后都加盖了房屋,这些加盖的房屋均为居住房可开发商认为前后方均属于自家私自盖房,不给算平方,只算作仓房,每平方米给150元补助,而拆迁后在原地间的楼房为每平方米1680元。 我家房照上仅有16平,而后盖得的房屋有22平,后盖的房屋已经用于居住15年了,并不是用来放货物的仓房,

房产纠纷
2010-01-30 03:32: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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