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求助] 我和公司的工作合同今年12月31日到期。合同期限是3004年1月1日到2004年12月31日。当时合同明确约定甲乙任何一方如不准备续签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现公司于12月中旬才通知不准备和我续签合同,请问是不是违约?我在公司去年享受了房改,拿到了房补。后双方签定协议,约定我必须在公司干满25年。如不满25年必须还公司中间的差额。也就是说我必须还10年的钱。请问是不是必须还给公司?国家有没有关于房改的相关政策,公司的做法合法吗?如公司坚持还房改差额钱款,扣住我的公积金和养老保险。我该怎么办?另外公司不和我续签合同。按国家政策我能拿到多少生活费?(有人和我说拿一个月,有人说拿三个月的工资) 现情况就是如此。请问律师,综上所诉。我怎么才能保护我的合理权益。谢谢。

劳动纠纷
2004-12-24 16:02: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