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男女双方为重新组合的家庭,婚前由男方岀资购买了一套房产,作为两人结婚使用,房产证上为男女双方两个人的名字,我想问一下,这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方写下遗嘱说死后这套房子女方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当女方死后,此房子所有权归其子,是否有法律可依,也就是说如果男方真的哪天死了,他遗嘱上写的是否有法律效益,女方就真的只有居住权而无所有权?
希望各位能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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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法律规定,房产所有关系以登记造册为准,依据房产证的登记记载,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房产,对于另一部分的处分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女方的权益是不会因男方的遗嘱行为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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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属了两个人的名字,证明房产为双方共同共有财产。遗嘱上说女方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超过了遗嘱人的财产处分范围。因此超过的部分是无效的。不必担心,你仍然享有房屋一半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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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房产证上为男女双方两个人的名字,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的遗嘱如涉及你合法拥有份额的部分是无效的。如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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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共同财产,产权以登记为准!其处分的行为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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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产证上有两个人名字可以推定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写遗嘱只能处分属于他自己的一半份额,遗嘱中所谓妻子只有居住权的说法等于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权利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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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面有二人名字如果没有明确份额则视为共同共有。男方只能处分自己所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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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