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再婚家庭,结婚前他有一个儿子,我有一个女儿,各自有住房一套。在我们结婚产他又买了一套房子,但购房合同他签了他和他儿子两个人的名字,也就是说他们两个是共同拥有的住房,房产证暂未领。现在我们已注册结婚。请问,这套房产将来能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将来如果要领房产证,需不需要我签放弃财产的承诺?象我们这样的家庭,将来哪些可以作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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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他婚前付的全款购买的房子,则不是共同财产。领了产权证不要签放弃财产的承诺,也是他们的。从结婚那天算,你们的收入,用婚后收入购买的物品等算婚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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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结婚前购买则应为对方的个人财产;但由于是在你们婚后取得的房产证,如不做特别约定,则对方对房屋享有的份额(除去孩子对房产享有的份额)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你以明示的方式放弃该房产,则房产只能由对方和孩子享有。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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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指点,只是各位的意见稍有不同。我觉得我老公这样签购房合同的原因之一是不想让他儿子失去对这套房子的继承权,也就是说一旦他先我过世的话,我也没有对这套房子的支配权。因这套房子属别墅,金额较大,所以双方都比较谨慎。其实我关心的也是将来如果出现他先我过世的情况,是不是只有他儿子有支配权?还有就是将来领房产证的时候我们已经注册登记,我不知道他有没有权力将房产证登记他们两个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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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你们婚前你老公购买的那套房子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你们结婚以后仍然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将来领房产证的时候不需要你签放弃财产的承诺。至于什么是婚后共同财产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概念,大体主要以结婚登记注册的时间为准,但不是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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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至于那个承诺,主要在你,看你是不是愿意签。结婚登记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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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