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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卡在2009年2月份没用完就开始没用,手机掉水里,没有再使用,我是包月套餐98元每月,现在**催款3,4月份费用共是196元,还有滞纳金。我以前在使用这张卡时,每当欠费不到达50元,**就打电话过来报单停,过月就双停了,这个**已经保障了他的基本权益,控制了消费者的消费权限了,不让消费者超出多消费了,以免产生欠费。我当时停了就没管它去了,可是昨天收到催款单,三,四月份我连用都没有用,**竟然还要收我套餐费,这不是明排着要宰人吗?两个月最多也是停机保号费用啊,停机的手机还要付套餐,那个套餐也该是要有使用才能产生啊?我想得脑袋都大了,我要是交吧,我又觉得冤枉,我不交吧,网上说要发什么律师信,什么法院传票,我想知道有什么麻烦?我是否要去交呢?

损害赔偿
2010-01-26 22:31: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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