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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张移动卡是在2003年8月和手机一同丢失了,我以为这就没有事了,可我17日收到黑龙江移动公司追缴中心的电话,通知我2003年8月到2005年11月17日,手机欠费270多加滞纳金一共800多元,其中8月,9月,10月,11月分别欠费0。7元,60元,90元,110元,我想移动公司应该在更早的时间至少应该在2003年8月欠费3个月后就应该通知我去交费消号,以减少客户的损失,可他们2年3个月多没有任何形式的通知我交费,2年多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吧。。。我想问问律师:1。他们可以要求我缴那部分费用,我认为只有11月的欠费没有过时效,我是否可以只交11月的欠费110元?2。按电信服务规范第35条:经营者在纠纷解决前,得保留相关原始资料,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运营商为清缴欠费,依法进行诉讼过程中,相关话费原始数据应至少保留5个月,否则的承担不能举证的责任,可能败诉。。。请问徐律师黑龙江移动公司没有保留我的欠费的具体原始数据,只保留了我那几个月的欠费数额,我可以通过这一点拒绝缴所有欠费吗?我是穷学生,没有经济来源,希望律师能够给我提些意见,尽量减少我的损失。。。非常谢谢您。。。

证券投资
2005-11-21 15:24: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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