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接到一个什么律师的电话,让我去**缴清我06年9月期间使用的一个号码欠费及滞纳金300元,其中本金大概90元。我非常纳闷,我记得我当时是丢过一次手机,但是我应该马上去申请停机了(就是担心小偷用我电话再乱打电话)。就算我没申请,我那个号码用了没到半年,**也不可能让我欠费90多元而不停机。问其原因可能是停机后产生的月租费用。我非常纳闷,我停机了还收取我的月租费。而且事隔将近三年才提醒我。我现在也一直使用的**号,在06年12月就申请了,**当时完全就可以提醒我之前那个号码有欠费情况之类。却直至今日才告知我并要交两倍多的滞纳金,我觉得非常不能理解。我想问下,在法律上这合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