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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09年2月出售了一套房产,因当时只有房产证,没有国土证,就只签了合同。我与买家约定一年内分4次付款,现在已付了2次。还有两次分别是2010年3月15日,以及拿到国土证并过户后。现在国土证已拿到,但买家总找理由不付钱而也不过户。买家要求我去办委托公证,不想过户。 后来,我了解到买家是炒家,不想出税,而想直接卖给下家。我拒绝了买家的要求,当时签合同时违约金定得太低,只有万分之三每天。现在想来对买家没有造成约束力。因不知道什么时候拿到国土证,所以也没有在合同上明确合同过户的明确时间。 我能否在3月15日后举证买家不合同要求不配合过户,而且违约金太低对对方没有造成有效的约束力,判定对方恶意拖欠,要求法院判立即过户。我胜诉机率大不大? 这种事件应该如何处理? 判各位尊敬的律师详答。

房产纠纷
2010-01-25 10:21:1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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