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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9月至2009年9月在一家单位打工,公司在2009年9月份无故将我辞退,因单位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为此我申请劳动仲裁,因为这个单位向派出所报案说我偷了他们的东西诬告我,并从单位找了两个人作证,这样我应该怎么办?公安会怎么处理?

行政纠纷
2010-01-22 19: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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