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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合同时的交房日期为2009.10.31日,而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且在此时间段未接到任何开发商有关晚交的通知,去售楼处询问,给的答案是“什么时候交房会通知的”,一等再等,到现在还没交,得知其他有些楼幢的已经入住,打电话过去询问,居然那边有位男业务员说我们的房子已经交过了,很是吃惊,大概过20分钟我又打电话过去,这次是位女业务员说的,说没有交房,交房事情让找交房处,他们只负责销售,让我直接去售楼处了解情况。请完假后去售楼处,得到的是“快了,具体时间不定”,在一再的追问下,漫不经心的打了电话给装修单位的**经理,说大概本月20号,(说明一下,我们买的是复式精装修房子,2008.8月份签的合同。也有装修协议),有关理赔事宜,他们说按照合同上写的每天按万分之一进行赔偿,我觉得这样很不公平,态度这样差,都不事先说明,还搞这样的闹剧,原本打算元旦住进新房,但到现在都还没交房,家电也不能在元旦搞活动期间买,觉得这样按合同的理赔不能接受。请问可有更好的解决方法,谢谢!

房产纠纷
2010-01-16 19:15:5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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