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007年1月17日进入公司工作的。我们劳动合同形式是一年一签。今年1月16日我合同到期,1月10日左右公司通知不与我续签。请问公司应该给我几个月补偿金?另外我们是航空公司,工资形式是复合式的,大部分是小时费,补偿金是指基本工资还是加上小时费以后的工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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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要求支付两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请参见:(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97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4条、第27条、第26条、第28条;
2、工资一般包括所有货币收入,具体请参见“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三部分内容;
3、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提前通知赔偿金,标准参见《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4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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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个月补偿金。补偿金是基本工资加上小时费以后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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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半月工资补偿。工资按前十二个月平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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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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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合同到期前必须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否则迟延一天通知,支付一天工资。根据相关规定,2008.1.1之前,如果合同是到期终止的,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因此像你这种情况,公司只需要根据2008.1.1之后到现在的时间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可,也就是支付两个半月工资。支付的工资标准应当是按你前12个月工资来衡量,工资是以你拿到的全部货币为准,不是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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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两个半月,以上一年度12个月平均实发工资计算。有问题可来电或面谈。地址: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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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前十二个月平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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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