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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淮安市房子,应该在2008年5月28日交付,至今还没有交付,现在有部分房子开始交付,但违约金赔付是每日万分之1.7(原协议中规定是每日万分之2.6到2009年1月28日,如果再不交付每三个月上调万分之3),并且没有任何商量,我们有许多业主不能接受,请问:我们能不能请律师帮助我们打官司,按合同中协议执行。赢的把握大不大,我们如何做更好?盼你回复为感!

房产纠纷
2010-01-12 21:27:2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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